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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这是哪儿 (第1页)

作者:石头想要去种田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好不容易灭了那莫名其妙的火,三人灰头土脸,累的够呛,跨坐在石头门槛上气喘吁吁。

“我说老小,你管住你那乌鸦嘴吧,可不兴再胡说八道了!”

二叔埋怨的看向小叔。

小叔讪讪的点了点头,不好意思再待,起身往门外走去。

可老天好像就是要和这叔侄三人作对一样,就见这时,不知怎么的石头房间外面咻的腾起了一道火墙。

那火墙呈一道圆弧型把房间的出口围了个严严实实,显然是不想放他们离开。

“这可不关我事啊!

我什么都没说!”

小叔回头大声嚷道,撇清关系。

庄晓毅和二叔脸色难看,并没有理会小叔的叫嚷。

因为他俩透过火幕,现另一端赫然立着一个身影!

在火光的照耀下只见那身影全身一副被烧的焦化的样子,身上一片片枯萎碳化的皮肤血肉失去水分挤在一起,就像皱巴巴的老树皮。

斑驳裂隙之间红艳艳的泛着光,也不知是皮肤下的新鲜血肉还是烧的赤红的炙热岩浆。

它脸上已经焦糊成一片,分不清五官了,看起来可怖的很。

正主出场了!

这时小叔也看到了火幕的另一端那恐怖丑陋的身影,登时一个激灵,大声嚷道

“火烧诡!

火烧诡啊!”

“闭嘴!”

二叔和庄晓毅同时向小叔喝道,把他拉回了石头房间。

外面的火墙越靠越近,房间里的温度也越来越高,叔侄三人满头大汗,一时分不清是热的还是急的。

不能坐以待毙!

外面是火墙,应该没有可能可以把通用法条成品扔在那火烧诡身上。

用念的!

庄晓毅快大声的念了起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火幕对面的火烧诡依旧是那样定定的站在原地没有动弹的意思。

生效了吗?

可是火焰的温度还在逐渐升高!

为什么?难道这都不算伤害吗?

庄晓毅有些着急,又赶紧念了几条背的滚瓜烂熟的通用法条,仍旧是毫无效果。

也不知道是因为证书不在身上,又用的是念的效果极弱,还是因为法条不对根本没有生效。

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