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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海岸乐队 (第1页)

1997年9月3o号,星期二,晴转多云。

下午学校就正式放假,往后就是十天的国庆假期。

中午吃完饭,就跑到东安去见了一个朋友,这个大哥叫丁洋,是前天晚上耗子介绍的。他们乐队现在招人,耗子建议我先和他们一起玩儿着。

正好下午排练,我就被带去面试。

新乐队的名字是海岸,原创风格是英伦、哥特和硬摇滚。长春自己写了不少歌,其他成员的作品暂时还没有纳入乐队。

组建这个乐队的主要目的是跑场子演出,挣钱是第一目标,创作倒成了业余爱好。

乐队成员介绍一下:

主唱、吉他金长春,是很帅气的一个小伙子。嗓子特别好,从小就接受声乐训练,是我接触过的嗓音最好的一个乐队主唱。现在是清华美院的大一学生,父母都是清华大学的教授,家境殷实,而且家人对他玩儿摇滚也是全力支持。

吉他洪飞,三十多岁的北漂族。在北京闯荡快十年了,不知道姓洪还是姓什么,也不知道家乡何处,口音有一点山西味,但他不承认自己是山西人。没有稳定的正式工作,主要靠琴行教学和乐队演出谋生。有点内向,在乐队里他只听长春一个人的话,有点像机器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吉他周路平,洪飞供职琴行的老板,今年三十。广东渔民出身,来北京不到四年。平时很幽默,普通话说得很好,不怎么带南方口音。技术并不是特别好,但是为人圆滑,洪飞背地里说他是笑面虎。

管乐丁洋,出租司机,快四十了。也是河北人,和三个同伴承包了一辆出租车,还在一个货运公司兼职,是我们这些人里收入最稳定、最高的一个。天天都愁眉苦脸的,负面情绪爆棚,我们几个小孩都不太愿意和他聊天,感觉这个人神经有问题。

键盘张洁,长春的小学同学,北大的大一学生,个子和我差不多高的一个女生。祖籍黑龙江,但是出生在北京,家庭背景不详,反正挺有钱的。从刚会走就开始学钢琴,样貌一般,但是才情很高。表面上大大咧咧的,有点像小宋,但是没有小宋那种天生的豪放,看得出来是一个有城府的人。

鼓手刘建军,也是周路平琴行的兼职员工。正式工作是邮递员,他说是因为洪飞的再三邀请才来这个乐队,但我猜他是为了逃避现实才来的。好几次看到他给老婆回电话时,都是忍着巨大的怒火,挂断电话后又是一脸的无奈和鄙夷。

我没来之前是周路平弹贝斯,现在乐队编制算是规整了,周路平就去弹吉他,我还是负责贝斯。

长春曾经跟着洪飞学习吉他,他们合作时间很长了,剩下的我们几个都是新加入进来的。

我来之前他们只排练过两次,第一次排练长春安排了几流行歌曲。

第一是《九百九十九朵玫瑰》。这歌是从着名的《彝族舞曲》演变出来的,也是曾经风靡一时的流行金曲,适当改编以后很适合乐队排练,也很考验乐手的素质。

第二是《让我一次爱个够》,这个是长春最喜欢的,他的嗓子唱这歌非常轻松,甚至一度感觉这就是写给他的,听得我们也都如痴如醉。尤其看到洪飞和张洁so1o的时候,那种陶醉的状态,我的眼眶有点湿润,太久没有参加到乐队的排练了,太怀念这种感觉了!

方便的时候建议读者朋友听一下这两歌,确实是好歌,听着很美的。如果有心情再找一下琵琶版和吉他版的《彝族舞曲》,听着更是舒服!

听歌和参与到演绎一歌曲,是两个不同的境界!

因为有过亲身经历,有过那么多的体会,所以我也特别理解那些唱得贼难听,但还特别喜欢唱k的人!

不管你感觉他们制造的噪声有多么刺耳,他们都是深深地陶醉其中的!

第三是洪飞和长春几年来一直在重新编曲和填词的《沧海一声笑》,这个是我最不满意的一。重新做的编曲还算是过得去,长春填那几句歌词着实有点不怎么样!

后面几也都是港台流行歌儿,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记述的。

我融入的还算是不错,而且他们在贝斯的编排上也根本没有用心,只走根音,基本算是无技巧操作。第一次排练并没有在我身上出过问题,稳扎稳打地走了下来。

乐队原先的几个人对我印象还不错,基本没商量就同意了我的加入。告诉我等通知再排练,我没有呼机,只留了老塔家的电话号码。

晚上见到老塔,和他商量新乐队的事。老塔建议我先和新乐队接触一下,不合适就退出,合适就趁这个机会好好恢复恢复,现在演出市场不错,借着风气正盛,自己挣点钱,不也等于给家里减轻负担吗?

我很认可老塔的观点,答应他放假结束就办走读,正式搬过来住,既方便练琴,也能帮老塔多带带学生。

有了乐队接纳我,心里还是挺满足的,摇滚梦还是一直没死。

晚上十一点多,嫂子下班刚回来,就把我拉到他们的卧室。床上摆着不少东西:一块手表、一套淡紫色的衣裙、一件淡粉色对襟团花小袄、一双非常时髦的深紫色高跟鞋和一个古朴而又精致的酱紫色香荷包(注:香囊)。

“你俩瞅瞅,各选一件,我明天给小宋拿过去。结婚的时候斌子不要去,老塔你不是也不愿意露面吗?选吧!”

老塔选的手表。我选的是荷包。嫂子说鞋子和裙子太搭了,就算一套吧,所以选了裙子和高跟鞋。

小宋结婚这事一直困扰着我。当然不能去,她的意思也是不让我去!

但是我脑子里有个想法一直挥之不去,总以为那将是见她的最后一面!

去,就能见最后一面,把当时的画面刻进脑子里,留做永久的记忆!

不去,就永远也见不着了!

但嫂子说的对,她有了自己的家,不应该去打扰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