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明初婚俗 (第1页)

作者:风疏竹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

前边讲到老道长为凌家子弟们讲解了《易经》的家人卦,以及咸卦和恒卦,这些卦的含意,都是古代先贤对婚姻根本的智慧结晶。

为什么老道长会不分年龄讲这些现代该是成年人才做的事呢?

这是因为在明朝,婚嫁是绝对有可能生在未成年的小孩身上的事。

《易传》上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礼乐是驭世的“大防”

,更是政治的原本。

古礼的内容,尤以家礼为先。

家礼就是冠、婚、丧、祭四礼。

明初立国,民间四礼多数还是沿用元代旧习,但是经历了元朝外族的文化冲击和无数的战乱,民间多不完整执行四礼。

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明重定冠、婚、丧、祭四礼。

官方用法律规定,凡是民间嫁娶,一概按照朱熹所定的《家礼》举行。

《家礼》在明代民间已经相当普及。

朝廷要人们遵守重新制定的《家礼》,不过人们还是不遵守的多。

一些士大夫为明代的实际出,约繁就简,重定四礼。

明朝人结婚年龄不同现代人。

明朝皇帝大婚的年龄多在16岁,就是出幼之年。

而在民间,在婚姻年龄上定出上、下两条线。

下线是男子16岁,女子14岁。

男子未及16岁,女子未及14岁,称为“先时”

上线是男子25岁,女子2o岁。

男子25岁以上,女子2o岁以上尚未成婚,就是“过时”

古人说,先时者易夭,过时者易病,都不能顺阴阳交际,以保合太和。

明代有些家族,一般将13岁以上作为男女议婚的年龄,到了这个岁数以上,方许行聘。

但是原因却是时事经常变更,怕早议婚,会遭遇变故到时会悔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