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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应招夜进宫 (第2页)

作者:甘庄柳下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与给事中的“书读”

等三道关卡之后,如果都没有现问题,就可以成为正式的政令,交给宰相机构的分支——尚书省执行了。

但这里我们还要补充一点:作为正式政令的诏书,必须有宰相副署。宰相如果不副署,诏书也无法生效。北宋初乾德二年(964),范质等三位宰相同日辞职,宋太祖随后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任命诏书时,就碰上了一个程序上的大麻烦:诏书没有宰相副署,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范质等宰相又已经辞职。太祖想从权,对赵普说:“朕为卿署之可乎?”

赵普回答皇上:“此有司职尔,非帝王事也。”

最后,还是由领有“同平章事”

(宰相)衔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副署,才签了这道诏书。

诏书生效之后,如果再现诏书有失当之处,该怎么办?还有最后一道关卡——台谏。台谏拥有论列政令得失、审查诏书乃至追改诏书的法定权力:但凡“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

说到这里,我要将前面提到的李定那个例子补述完整:宋神宗与王安石虽然通过更换知制诰的办法,终于如愿以偿地将李定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

,不过也别高兴得太早,御史陈荐、林旦等人随后又以李定拒绝为母亲丁忧为理由,展开对李定的弹劾,最后迫使李定狼狈辞职。

现在我们可以总结出宋朝时一道诏书的出台程序了:皇帝授意词头——中书舍人起草——录黄行下——中书舍人宣行——给事中审核——宰相副署——台谏弹劾。

在整个流程中,各个环节都可以驳回,对君主的权力构成制度性的监督与制衡。以为皇帝就可以口含天宪,随口拟旨,那只是揣测想象而已,并非事实。

当然,宋代的君主也可以绕过中书舍人草诏、给事中审核等法定程序,也不用宰相副署,直接下诏,这叫做“手诏”

、“内降”

、“内批”

。历史上也不鲜见。然而,这类私旨在法理上并不合法,所谓“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

也;政府也完全可以拒不执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

。宋仁宗朝时,宰相杜衍对皇帝私自下的“手诏”

,一概不予放行,“每积至十数,则连封而面还之”

,皇帝也拿他没办法,只好称赞他“助我多矣”

从圣旨的出台程序来看,我们可以说,在政治正常时期,宋朝的君权是受到多重制度性制约的,皇帝不大可能“有权就任性”

总之,不管皇帝是不是“有权就任性”

,我李铁牛在“三案”

中白得了私宅一处、纹银五百两。

于是,殿前司同僚免不了撺掇梁太尉,叫我李铁牛请客。请吧,赏银五百两,能花几个钱?梁太尉自己也是这次“三案”

的直接受益者,白嫖私宅一处,比铁牛的地段还好。他也不好白吃白喝,于是,直接表态,殿前司所有高级将官奖酒饭一顿,所有低级军校及兵卒均赏普通饭菜一顿,费用由殿前司小金库开支。这就皆大欢喜了。我也高兴,本来准备破费百十两银子,这样倒好,不出钱,还白吃一顿,怎能不高兴?我傻?

于是,带头大赞梁太尉高风亮节。梁太尉也一时民意飙升一大截。他也高兴,出公家的钱,买自己声誉,何乐不为?我铁牛都不傻。他能傻?

我们轮流恭维梁太尉一顿之后,将官们便都打侍卫兵卒回去传信,今晚和侍卫们不回家吃了,要陪梁太尉和同僚们进馆子。我还叫梁一刀安排人去问,李二将何巧儿母女赎出教坊司了没有?否则,夜长梦多,恐叫旁人先赎了去。

梁一刀听了我对他的私事这么上心,感激得热泪盈眶。我一脚下去,骂道:“狗娘养的,看你那怂样!

现在做了我副殿帅的侍卫领了,还这样没血性?万一让旁人先赎了去,爷给你再赎一个回来得了!”

梁一刀回道:“我就要何巧儿一个!

再赎回来十个八个,和我没关系,李帅您留着,我一个都不要!”

我骂道:“滚出去打人快些去问,问迟了,叫别人先赎了去,别怪爷没提醒你!”

梁一刀急匆匆跑出去了。其实,我并不担心谁会真的先赎了去,人在我府上,还怕怎的?不过是收买人心罢了。铁牛做了高管,也知道御下之策了。

下下衙时间到了,殿前司不值班的官兵们开始互相吆喝着,去指定的酒肆饭庄吃喝。今晚不值班的今晚吃,今晚值班的明晚换班吃,总之,梁太尉要求必须两天内轮流吃完,不然,喜庆气过了,还算庆功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