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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溪客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裴耀卿笑問道:「敢問張兄:不知左拾遺之職,王十三郎可還當得?」

「當不得。」張九齡讀著詩,頭也不抬地說。裴、王二人皆是一怔,卻聽他續道:「左拾遺當不得,右拾遺卻當得。」

「好啊……」裴耀卿佯作不快,繼而笑了,「我將王十三郎引薦給張兄,張兄反倒要與我搶人了。」

原來裴耀卿為門下省侍中,而張九齡是中書令,中書省的長官:左拾遺在門下省,而右拾遺卻在中書省,張九齡說王維當得右拾遺,便是要王維來自己手下的意思了。

一時賓主盡歡。宴罷時已是黃昏,響過了街鼓,到了宵禁時刻,張九齡身為相公,自然可以夤夜於街上行走,還可叫開已關的坊門。王維則無此殊榮,只得宿在裴家。

侍女將他領到第三進的客房之中,笑道:「王十三郎便請在此安歇。」說著偷看他一眼,飛紅了雙頰,「今日來的人好多!

」又奉上柳枝牙刷、細絹巾帕之類。

王維隨口問道:「除了某與張相公,難道還有他人不成?」

「是呀,我家九娘請了李太白李十二郎君在家中盤桓,說是要將大唐歌詩譯成胡語,傳到外邦哩!

」侍女笑道。

「九娘?」王維重複道。

那侍女以為他不識得,便笑道:「我家九娘是阿郎的養女,三年前移到我家居住。九娘又美貌,又和氣,又聰敏,那年我家阿郎奉命帶二十萬匹絹前往幽州分發給奚族將領,突厥、室韋意欲劫掠,幸得九娘事前……」說到一半,忽然發覺對王維一個外男說這麼多一個女兒家的事,不大妥帖,低下了頭。

王維想了想,說道:「我與你家九娘乃是舊識,曾與她和她阿兄崔明昭一同入蜀。只是這幾年來她多隨裴公在東都,故此已長久不見。可否引我與她一晤?」

侍女望望天色,心道他與九娘雖男女有別,但如今辰光也還不算遲,當不違禮,便引他到了院落東側的堂前。東堂是裴家人消遣、讀書、閒坐的所在,有時也用來接待客人。堂前槐榆掩映,王維立在榆樹的葉影中,聽得堂中隱隱傳出笑語。他見侍女要敲門,忙低聲道:「我與他們皆是舊識,不勞煩小娘子了。」侍女怔了怔,見他堅持,便斂衽施禮而去。

堂中有一個女子笑道:「譬如說,你這句『峨眉山月半輪秋』的『半輪秋』……唔,就很煩。」嗓音甜潤,又帶著三分嬌氣。

他愣了一會,意識到,這個嗓音,自己已三年沒有聽見過了。

一個男子的聲音道:「是啊,只得譯成『峨眉秋、半輪山月』了——唉,波斯話固然極美,可若要將我們的歌詩譯成波斯話,也不免顏色盡去……」正是李白那喝多了酒的嗓音。

女子又笑道:「我瞧倒不妨將『半輪秋』譯成『一半秋』:峨眉山月,占了一半的秋色……」

「如此,倒也鮮!

只是山月的『半輪』,總是譯不出了……」

「就像……就像王十三郎的『山中一半雨』。這個『一半』,其實也是譯不出的。」

王維蹙起了眉:她念著他的詩句,但她的語調也罷,她說的話也罷,又好像和他毫不相干。

兩人言笑晏晏,說的儘是詩歌譯法,時而還插入兩句波斯話。他不由得感到「隔」了:自他識得阿妍以來,她在他面前,便如一塊玲瓏水晶,每一面都晶瑩剔透,一眼便可看盡。她的努力、她的赤誠、她的羞窘,都被他全數收入眼中。他以一個年長者的姿態,微笑著看她——那微笑中,固然有寬容和憐愛,可也未嘗沒有幾分俯視:萬事經過的年長者,對局促不安的年少者的俯視。

然而今日,他是那個局促不安的、受到俯視的年少者,而裴公和張公,是俯視著他的年長者。

他仿佛突然明白了她的感受。此刻,她與另一個男子說說笑笑,談論著他們的志業,他才發現,這個小女郎身上,亦有他解不得、看不徹的一面。

從前他一眼就看得透她,是因為她願意。她真誠待他,不肯掩飾,或者說,連掩飾都帶著無可救藥的真誠的笨拙,所以,她給了他看懂她的機會。但她自有她的世界。她的另一方世界,她也一樣願意慷慨地與他人共享。而那部分世界……他甚至從未了解過。

她的嗓音,原來這樣清甜,而其他人同樣可以分享這份清甜。

原來他和別人,也沒有什麼不一樣。

從前他以為的不一樣,大概只是由於,她總是那樣真誠地看著他。

這一夜,王維直到很晚,都沒有睡著。

[1]「朝開五色書」,「開」字一作「聞」字。這詩是王維寫給張九齡的《上張令公》,也有人認為是寫給張說的。

[2]對王維詩《息夫人》的分析,參照了我自己的論文,為了保護隱私,不寫具體篇名了。

[3]「賤子」的自稱:王維給張九齡的另一詩中說「賤子跪自陳」。

[4]李白會波斯語是我和我師兄瞎說的。

第24章若學多情尋往事

牡丹未綻,這尚不是洛城最好的季節,但洛陽的仕女們,早已如枝上的點點玉蕊般,在這個城市裡四處散開,享受著洛城春日的明艷芳馨。東風漸次吹過洛水,暗度花香,漾出閒雲流水之。芳蹊綠草參差,細密柳枝垂地,連成一片柔柔迷霧,惑人眼眸。

這日我又收到崔顥家信,信末照例吩咐我:「代州春遲,邊雲凜冽。然妹得此書時,東都必已滿城花發。煙浮草際,翠滴葉之際,要當出門覽勝,賞山樂水。勿負花期,切切!

」信後還附了詩,自吹自擂,說自己在河東定襄郡斷獄,「小大必以情,未嘗施鞭箠」,審判案件俱以情理,不必動用刑責,就可審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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