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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嬴政 下次把他三轮车给买了 (第1页)

作者:毛神大大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这就是大秦的律法规定,一旦家里的人犯了灭族之罪,那么只要身高不满六尺的人,可以暂时不判死刑。

身高不满六尺的人,在大秦才是真正的未成年,除非非常特别的大罪,可能会被诛杀之外,其他时候一般都是会被特殊对待的。

该死刑的,判稍微轻一点的刑,一般都是配充军或者贬为奴。

该一般判刑的,有不少时候,都是不判刑的。

但,你不判刑不代表家人不受则,你身高不足六尺你还未成年,那你家人不但得替你受刑,还得加倍受刑!

你要是踩了别人家的麦子,那可以被赦免,但是家人得赔偿人家的损失。

本来你该是无期的,你未成年?

好,那把你爹给直接车裂了,你的罪过回头再说。

这在大秦都是比较普遍比较正常的事情。

而秦朝的身高六尺,放到现代大约是138。6公分,所以只要你身高还低于138。6公分的,差不多还能保留一条小命。

但是这个也是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有人天生就长得慢,或者明显成年了都长不到六尺,他要是犯了重要的罪了,那也不可能完全不罚。

秦朝的规定是,如果天生不到六尺的成年人,那该判刑还是判刑。

如果是未成年,你今年不到,明年还不到?

等上一年,等你个头达标了,该砍的砍,该罚的罚。

而除了小孩子之外,还有女丁女眷。

在先秦时期,乃至于汉朝时期,女丁女眷在被牵连的时候,该杀照样杀。

可悲的是那时候没有性别歧视,否则多少女性或许能活下来,毕竟她们也不从政,也不斗法,更多的时候都是被牵连的。

直到三国时期,这一法令才得到更改。

法律从新规定,女子未出嫁之前,如果是父母家犯了法,如果自己还没出嫁,那就是本家的人自然受到牵连,如果已经出嫁了,那么就是夫家的人,就不会在受到牵连了。

而到了后来灭族的律法,又经过一系列的更改,在唐朝的时候,完全按照年龄来算年满16的,该判刑判刑,年不满16的,最多就是充军。

配岭南这个处罚,热度就是从唐朝开始流行起来的。

而到了明清,不管是多大的罪,不管是诛三族诛九族,甚至是诛十族,都成了男的全杀,女的全不杀,全配为奴。

比如方孝孺案,诛杀十族一切男丁,但是女丁女眷不杀,只配卖。

“时刻已到,行刑!”

随着监斩官一声令下,一大排的刽子手,将赵高的族人一一按到了监斩台上,挥刀行刑!

赵高可是被胡亥特殊照顾的,得让他看着所有的族人都被处死之后,才能轮到他。

此时的赵高,虽然已经是奄奄一息了,但是,还是被强行刺激着,观看着自己三族内的人,一一被判刑处死!

不过,此时的赵高早已经是哀莫大于心死了。

因为他几个至亲之人都已经死了,这剩下的人和他关系又不大,又能难受到哪里去?

只不过刺激肯定还是受刺激的,毕竟三族被灭也就意味着他和他的一切血缘基本上从这个世界上永远消失了。

连比较相近的血缘都完全消失,这是一件很可悲很可怕的事情。

而等到所有的族人被处死之后,最后才轮到赵高。

之间监斩官让人把他给抬了上去,虽然他现在已经没手没脚了,但是却是还有腰还有脖子可以继续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