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市井遇故人 (第1页)

作者:甘庄柳下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于是,晚上闲暇无事,便带了李二、梁一刀等心腹,便装上街,闲逛游玩。大半年来,还没有这样清闲过,都不知道京师长什么样了。走到一条小巷,是一个横贯长巷的市井。市井,也就是后世的市场。

《史记“正义”

》曰:“古者相聚汲水,有物交易,因以成市,故曰‘市井’。”

市场的各个贸易点叫“肆”

,市场内存放货物的屋舍叫“廛”

。市场官员表命令叫“市令”

,违犯市令受到处罚叫“罚市”

,在市场处决罪犯然后陈尸市场叫“弃市”

等等。

说了这么多,您最关心的问题一定是想问,宋代有市场吗?有。就是《清明上河图》中画的那种。宋代有草市、夜市、早市等。古代的市井、市廛,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商业区。汉代长安有九个市,六市在大路西边,统称西市;三市在大路东边,统称东市;东西市以外还有个槐市。草市是宋代紧临州县城郭展起来的新的商业市区。草市原来是乡村定期集市﹐经过长时期的展,到宋代﹐其中一部分展成为居民点,个别的上升为县﹑镇,而紧临州县城郭的草市则展成为新的商业市区。这类市区,居民稠密,商铺店肆林立,交易繁盛,与城郭以内的原有市区,并无区别。有的地方,甚至远远过了城郭内的旧市区。到宋朝,逐渐展成商业中心已经突破了原来乡村集市的涵义,成为州县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夜市最早出现于唐代,但国家明文允许夜市,是在北宋开封东京城时期。北宋国都东京汴梁城(河南开封)的工商业繁荣过了前代。那时的商业都市很多,而最大的要数国都开封市,人口一百五十万之多,大街小巷店铺林立,夜市“买卖昼夜不绝”

,还有各种小贩、货郎叫卖,更增添了城市的热闹气氛;至于早市,宋代之前对开市的时间有限制,宋初,国家才明文规定允许早市,又称朝市。每天一早开市,交易只有2~3个小时,人称“早市”

。过去以交易粮食为主,凡进城粜粮籴米者,都在此时买卖。后来渐以蔬菜、瓜果为最多。

一边想着早市、夜市的事,一边往市井走去,见有卖生活用品的,有卖古玩的,有卖藏药的,有卖宠物的,有卖刀剑的,卖什么都有。往前走,竟然见到了人口市场。啥意思?就是买卖人口的。

您一定还想问,宋代可以贩卖人口吗?可以。曾经有一本女性诗歌作品总集,名为《名媛诗归》,其中记述了一件苏轼的文人轶事,这就是“春娘换马”

。您看,我说过,提起宋朝,您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苏轼。苏大学士是有宋一代绕不过去的话题。

“春娘换马”

的故事原文如下: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之前,东坡公有婢名春娘。公谪黄州,临行,有蒋运使者饯公。公命春娘劝酒。蒋问:“春娘去否?”

公曰:“欲还母家。”

蒋曰:“我以白马易春娘可乎?”

公诺之。蒋为诗曰:“不惜霜毛雨雪蹄,等闲分付赎蛾眉。虽无金勒嘶明月,却有佳人捧玉卮。”

公答诗曰:“春娘此去太匆匆,不敢啼叹懊恨中。只为山行多险阻,故将红粉换追风。”

春娘敛衽而前曰:“妾闻景公斩厩吏,而晏子谏之;夫子厩焚而不问马,皆贵人贱畜也。学士以人换马,则贵畜贱人矣!”

遂口占一绝辞谢,曰:“为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今日始知人贱畜,此生苟活怨谁嗔。”

下阶触槐而死。公甚惜之。

这一事迹使得苏轼的崇拜者非常愤怒,他们认为按照大文豪苏轼的人品,是做不出来这种“畜事”

的。所以坚持否认此事的真实性。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北宋的士人阶层买卖婢女这种事确实很常见,而且符合当时的法律和价值观。比如:嘉佑六年(1o62年),王荆公知制诰,吴夫人为买一妾,荆公见之,曰:“何物也?”

女子曰:“夫人令执事左右。”

安石曰:“汝谁氏?”

曰:“妾之夫为军大将,督运粮而失舟,家资尽没犹不足,又卖妾以偿。”

公愀然曰:“夫人用钱几何得汝?”

曰:“九十万。”

公呼其夫,令为夫妇如初,尽以钱赐之。(北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

啥意思?就是王安石升为知制诰,替皇帝起草文书,按当时传统,夫人给他买了一个妾,这个妾的丈夫原为军官,负责漕运,因为船沉粮没需要赔偿,于是,丈夫用九十万钱把她卖给王家做妾。王安石却不忍此事,赎金全送出去了,却将“妾”

也一同送回其丈夫。

司马光是王安石政治上一生的对手,司马光也多次拒绝夫人为之买妾,曾有朋友向他借五十万钱,说不过是卖一个小婢的钱,司马光一听不高兴了,回答说,我连肉都不经常吃,哪有五十万钱去买小婢?

那么,士大夫的婢女和妾哪里来的?当然是“买卖”

。如庆历年间,名臣韩琦任职真定府,为了感谢某位门客的服务,花1oo贯买了一个婢女送给门客。所以宋人花钱购买婢女或者卖出,送给别人,在当时都属于正常行为,很少有人因此责怪他们。

那么,宋朝政府对此的态度是什么?宋初,实行的是《宋刑统》,其中的条文和唐代的《唐律疏议》没什么区别。也就是说,宋初对买卖奴婢的态度和唐朝是一样的:奴婢买卖和牲口买卖一样合法,不过必须立合同,交易完成以后三天内现有病可以让合同作废。

但《宋刑统》中同时规定:诸掠人,掠买人为奴婢者绞。这是怎么回事呢?就是说,宋代合法的奴婢交易被政府承认,但关键是买卖的人口从哪里来的。合法的奴婢来源包括:国家将罪人的妻女贬为奴婢,或者自愿卖身为奴婢。对于这种人口交易宋朝政府甚至可以在其中抽税。而非法的奴婢来源则包括拐卖、抢掠人口,对于这种非法途径而来的奴婢,唐宋政府一直在法律上严禁。“诸掠人,掠买人为奴婢者绞”